授權書不作資格要求,可作實質性響應條件嗎?
。它們的區別之處可能在于:如果存在資格預審,一般只預審資格要求,資格要求不通過的投標人將被拒絕投標,而未來存在非實質性響應的投標人不會被拒絕投標。若想了解更多商標資訊都可以訪問一品標局中國商標注冊網,一品標局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資格要求的含義
投標資格要求,事關投標人切身利益,也涉及采購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因此至關重要。那么何為資格要求呢?
筆者理解,所謂政府采購資格要求,就是對政府采購投標主體的資格要求和限制,投標人必須滿足這些要求才有資格成為合格投標人,或通過資格預審,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其參與投標,或者即使參與投標,也是無效的。
投標資格設定的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國家不同行業的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資格要求一般包括三方面:
一是,政府采購法規規定了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諸如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等。
二是,國家對不同行業及不同主體投標人資格條件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物業管理一級資格,機電設備安裝資格等。
三是,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規定供應商的特定資格條件。
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指標的含義
招標文件中一般會設置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條款,或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條款在招標文件中的作用,87號令第五十條也規定: 評標委員會應當對符合資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也即:投標文件不符合實質性要求或任何一項星號條款,投標無效,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指標一般用于合規性條款。
設定的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條款,其法律效果等同設置了資格要求條件,如果有資格預審,可能存在細微不同,不滿足資格要求的供應商將被拒絕投標,而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指標不滿足的不會拒絕其投標。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發現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條款存在偏離,如無異議,則會選擇放棄投標,即使前來投標,投標也是無效的。
因此,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條款也是很重要的內容,“實質性響應”對供應商能否成功或順利參與投標活動將起到十分關鍵的影響和作用。對投標文件進行“初審”的重要內容就是是否實質性響應。評審委員會要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從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投標人是否對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實質性響應,如果沒有響應,就是無效投標,不能進入下一步評審。
廠家授權可以作為實質性響應要求或星號指標嗎?--應當可以
87號令規定,生產廠家的項目授權書不可以設為資格要求,那么是否可以設為星號指標或實質性響應要求呢?
有專家指出,87號令第十七條規定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作為資格要求,但并沒有規定不可以作為星號指標或實質性響應的要求,而且87號令還規定:對于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標明。那么生產廠家的項目授權書如作為實質性要求,并在招標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標明完全是合法的。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將生產廠家授權作為作為星號指標或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是可以的,但禁止作為資格要求。其實將生產廠家授權作為作為星號指標或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的法律效果與生產廠家授權作為資格要求并無太大差別,因為投標文件不符合任何一項星號條款或不允許偏離的實質性要求,其投標依然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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