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注冊的規定
美國商標注冊的原則是先使用主義,商標必須在注冊之前附于商品上在2個州以上進行銷售(中美貿易只需要在1個州銷售即可)才能注冊。但也可以“意向使用”(intent-to-use)的方式申請商標的使用權。但商標的正式注冊必須在企業真正使用商標時方可行使。所提供的服務也可以申請標記,這時商標并不是針對商品而是針對服務。
美國商標采用國際分類方法,注冊時間約為12-18個月,專用時間為注冊之日起10年,到期后要申請延續注冊,注冊后每5年需要公告一次, 說明仍在使用或提出相關證明。
商標的申請過程首先需要進行初步調查(Knock-outsearch),由律師先行判斷并通過計算機篩檢該商標是否已合格或者是否已被別人使用, 從而判斷該商標能否提交申請。其次要進行完整調查(completesearch), 再通過初步的查詢和準備,如果該商標有可能使用,律師再進一步研究并提出專業法律建議,這一時間約為7-10天。最后的步驟是送審。全部申請過程的費用,包括初步調查、完整調查、律師費、申請費等共需2000美元左右。如果申請遭到拒絕可以再次申請。即使不能獲得批準,還可以申請 次級商標,也可使用5年。
申請商標所需的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申請商標的圖樣、商標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企業名稱及地址、公司聯系人 姓名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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