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汽車商標 被告單位被告人同受罰注冊商標標識罪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已慢慢進入尋常百姓家,我們對汽車也不再那么陌生。即便我們沒有自己的汽車,但比較一系列的汽車品牌還是能說出很多,例如,奔馳、寶馬、奧迪、蘭博基尼、豐田、本田、大眾等等。隨著汽車進入大眾視野,有些人似乎看到了商機,做起了假冒汽車商標的不法勾當。
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了一起非法制造“MERCEDES-BENZ”“BMW”“豐田”“現代”“本田”“雪佛蘭”等注冊商標標識案件,該起案件涉及2家被告單位及5名被告人。
昆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違反商標管理法規,銷售偽造他人2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1.5萬余件,其中未銷售4997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吳某為被告單位的實際經營負責人,被告人時某作為被告單位的采購負責人,亦已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單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偽造他人2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共計1.5萬余件,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胡某作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唐某作為被告單位的實際經營負責人、被告人陳某作為被告單位的銷售負責人,亦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為維護國家對注冊商標的使用管理制度,保障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單位昆山尤吉爾五金塑料飾品有限公司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被告單位昆山市三利五金塑膠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吳某、時某等被告人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被判處六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萬至1.5萬元。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在沒有商標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對此,一品標局軟呼吁無論是企業還是消費者,都應加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與商標侵權的不法行為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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