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侵犯了商標,“憤怒的小鳥”被惹怒了!
相信很多人對“憤怒的小鳥”都不陌生,它是游戲玩家非常熟悉和喜愛的一款游戲。2016年5月,佛山一淘寶店家卻因“憤怒的小鳥”被告上了法庭:“憤怒的小鳥”品牌所有人芬蘭羅威歐娛樂有限公司以侵害玩具商標注冊權為由,對該淘寶店家索賠10萬元。2016年8月,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案,一審判決淘寶店家向羅威歐娛樂有限公司賠償2萬元。
案 情
毛絨玩具“憤怒的小鳥”形似注冊商標
自2014年11月起,黃某在其經營的淘寶店上銷售“憤怒的小鳥”玩具,并在網頁上使用品牌標識進行宣傳。2015年12月底,黃某突然收到淘寶發來的投訴通知,淘寶后臺認定該商品銷售涉嫌違規。
今年5月,“憤怒的小鳥”品牌所有人芬蘭羅威歐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羅威歐公司”)一紙訴狀將淘寶店家黃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黃某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合計10萬元。
據悉,羅威歐公司是第G1052865號商標、第G1034096號商標的注冊人,上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均為第28類,包括娛樂品和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和運動用品、圣誕樹用裝飾品,上述商標的注冊有效期分別為201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28日止、2010年6月29日至2020年3月4日止。
庭 審
淘寶店家辯稱對侵權無主觀故意
羅威歐公司起訴稱,其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的全球知名娛樂媒體公司,成功地打造了全球聞名的“憤怒的小鳥/AngryBirds”形象。羅威歐公司經調查發現,黃某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自己經營的淘寶網店上大量銷售侵犯羅威歐公司第G1052865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玩具,并且在淘寶網店頁面上大量使用羅威歐公司注冊的標識對其產品進行宣傳銷售,該行為侵犯了羅威歐公司的注冊商標權。黃某以期借助羅威歐公司的品牌效應謀取非法暴利,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庭審中,羅威歐公司提交了清遠市國信公證處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的對黃某侵權行為進行網絡購買的公證等證據材料,以證明黃某已構成對其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黃某辯稱,涉案商標并非知名品牌商標,僅為游戲應用,并無任何周邊產品投入中國市場,自己對涉案商標注冊于玩具等產品上不知情。在網上經營“憤怒的小鳥”毛絨產品的店家不計其數,自己和其他賣家一樣沒有意識到涉案產品是侵權產品便上架銷售,故其對侵權事實不存在主觀故意。
黃某認為,羅威歐公司訴請其賠償10萬元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法律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權利人因侵犯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在羅威歐公司提交的證據中并沒有證明其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故應按其獲得的實際利益作為賠償標準。
為證明抗辯主張,黃某提交了“憤怒的小鳥”產品的銷售記錄等證據。黃某辯稱,自2014年11月開店至2015年12月商品下架期間,其共銷售“憤怒的小鳥”毛絨公仔2018個,銷售總金額為人民幣20994元,扣除運費成本6125元及購貨成本(進貨價7元一個)14126元,其僅獲利743元,賠償金額應以743元為計算依據。
判 決
使用標識確實構成侵權行為
法院審理查明,黃某經營的淘寶網店銷售的被訴侵權產品為毛絨玩具,與羅威歐公司持有的涉案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商品種類相同。經庭審比對,涉案淘寶網店的產品展示圖片上使用的商標與羅威歐公司第G1052865號注冊商標相同、使用的標識與羅威歐公司第G1034096號注冊商標近似。因此,法院認定黃某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上使用被訴侵權標識,有刻意制造與注冊商標混淆的嫌疑,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混淆,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羅威歐公司第G1052865號、第G1034096號注冊商標權的侵害。
制作成毛絨玩具不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關于黃某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紅色的“憤怒的小鳥”毛絨玩具是否構成對羅威歐公司第G1052865號注冊商標專用權侵害的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备鶕鲜鲆幎?,將商標圖案制作成商品并不屬于商標意義上的使用。被控侵權產品作為商品的功能是毛絨玩具,且商品不同于標識,其本身并未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故羅威歐公司認為黃某銷售的紅色“憤怒的小鳥”毛絨玩具侵害了其的第G1052865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主張于法無據,法院不予采納。
淘寶店家應承擔民事責任賠償2萬元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公民、法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羅威歐公司要求黃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一方面,羅威歐公司主張賠償費用為10萬元,但在訴訟中并未舉證證明其因黃某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另一方面,黃某雖主張其所經營網店銷售的“憤怒的小鳥”產品金額為20994元,僅獲利743元,但其提交的銷售記錄均為單方制作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經營的淘寶網店的真實經營情況,故黃某主張的銷售金額和獲利金額不能作為賠償額的計算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結合黃某侵權行為的性質、時間、后果,羅威歐公司商標的聲譽及其為制止本案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定本案的賠償額為人民幣2萬元。
綜合以上分析及證據,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立即在其經營的淘寶網店上停止使用涉案注冊商標,并向羅威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因調查處理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各項合理支出合計2萬元。
了解更多相關玩具商標注冊新聞資訊點擊http://www.huipinxiu.net/special/wanju/進行查閱。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玩具侵犯了商標,“憤怒的小鳥”被惹怒了!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