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有何區(qū)別
我們都知道立體商標它是以立體標志、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實體包裝物以立體形象呈現(xiàn)的商標。外觀設計專利是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或色彩制造出來所富有美感的設計。外觀設計它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還可以是二者的結合。
很多人可能會把立體商標和外觀設計搞混淆,下面就讓一品標局給大家介紹一下立體商標與外觀設計專利的區(qū)別。
一、兩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
商標主要是通過其顯著性和識別性來區(qū)別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來源,以實現(xiàn)企業(yè)之間的公平競爭和企業(yè)價值,因此,商標的標示性極為鮮明。外觀設計雖然具有一定的標識性,但是其在實用特性方面也有所表現(xiàn),因此可以說外觀設計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與商品功能有所結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
二、兩者受法律的保護不同
在保護范圍上,商標的保護范圍是比較寬的,其保護范圍不僅包括在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上,而且還包括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則比較窄,《專利法》第56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產(chǎn)品為準。在保護期限上,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期計算。《商標法》第37條和第38條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并且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如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年。這樣看來的話,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只有10年,而商標權的保護期限則是無期限的。
三、兩者受法律保護條件不同
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外觀設計不須經(jīng)過實質審查,但需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并經(jīng)過初步審查沒有駁回理由的,才由專利局授予外觀設計專利。商標則需向國際商標管理機關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并獲得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批準注冊,該商標所有人才能享有專用權。相比較而言,商標權的獲得要比外觀專利權的獲得在程序上更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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