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標異議,奇瑞“eQ”與奔馳商標“EQ”杠上啦!
一品標局從奇瑞汽車獲悉,因奔馳“EQ”商標與奇瑞“eQ”商標近似,奇瑞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處遞交材料申請仲裁并得到受理,對奔馳申請注冊的“EQ”新能源商標提出商標異議,控訴奔馳侵犯奇瑞商標在先權。《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奔馳商標應不予核準注冊。
據了解,作為已經在國內注冊使用了兩年、且已有產品上市形成規模效應的“奇瑞eQ”在2014年上市以來,銷量呈爆發式增長,目前已累計突破2.3萬臺。為了將純電動版與傳統汽油機版區分,奇瑞將純電動版QQ命名為Electric QQ,并且為了方便消費者記憶、識別和市場推廣,將其簡稱為“eQ”。 2014年6月11日,奇瑞汽車正式提出注冊申請“奇瑞eQ”商標,并于2015年7月21日核準注冊。
奇瑞汽車認為,奔馳‘EQ’與‘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應不予核準注冊。盡管“奇瑞eQ”和奔馳“EQ”在字母大小寫上略有微小差異,但根據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故提出商標異議,請求商標局不核準奔馳“EQ”的商標注冊。
此外,奔馳“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電動汽車產品),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侵犯了奇瑞汽車的合法權益。且奔馳公司在明知奇瑞“eQ”商標在先使用的情況下,仍然申請注冊EQ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也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據奇瑞汽車有關負責人介紹,自成立以來,奇瑞始終堅持自主創新,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不斷提升品牌影響力。截至去年底,奇瑞公司累計申請專利11567件,累計授權專利8511件;累計申請商標2581件,累計注冊商標1893件,其中國內注冊467件,國外注冊1426件。在此背景下,奔馳公司日前提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啟動注冊新能源品牌“EQ”,無疑侵犯對奇瑞eQ’商標使用在先權。奇瑞汽車將拿起商標維權的武器,捍衛自主品牌的合法權益。將商標異議訴之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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