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麥郎“一袋半”商標被判無效:7年來銷售額超40億元,或面臨更名風險
出品丨搜狐財經
作者丨李文賢
7月20日,搜狐財經從北京法院官網獲悉,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今麥郎”)第17796725號“1袋半”商標一審被判無效,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中提到,“1袋半”商標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公眾基于一般認知,會將“一袋半”理解為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缺乏應有的顯著特征,不具備可注冊性。
根據今麥郎補充的證據,2015年9月至2020年3月,“1袋半”產品不含稅銷售額超44.6億元。不過法院并未認可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獲得了顯著特征。
除了“1袋半”產品,今麥郎還擁有“一桶半”方便面。搜狐財經盤點發現,“一桶半”商標也顯示無效,目前官方旗艦店仍在銷售中。
“1袋半”商標二審被判無效
今麥郎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顯示,2020年9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對第17796725號“1袋半”商標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
被訴裁定認定,該商標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條”等商品上,不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數量等特點,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顯著性。同時,訴爭商標的注冊還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分量、數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今麥郎公司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裁定,判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今麥郎主要理由為,商標本身具備可注冊性,且經過推廣和使用已取得較高程度顯著特征,同時“1袋半”系列商品重量比升級前多一半,并不存在與事實不符的情況,不會導致公眾產生誤認,因此訴爭商標不帶有欺騙性。
二審判決認為,訴爭商標為“1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關公眾基于一般認知,會將“一袋半”理解為系對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會將其識別為商標,無法發揮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因此,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應有的顯著特征,不具備可注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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