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盒馬鮮生”訴“盒馬生鮮”商標侵權勝訴,獲賠2.5萬元
泰州泰興市一家名為“盒馬生鮮”的海鮮銷售店鋪被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盒馬鮮生”超市所屬公司上海盒馬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1月20日從一審管轄該類案件的泰州靖江市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判決被告盒馬生鮮店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盒馬公司2.5萬元。
“盒馬鮮生”系連鎖生鮮超市,在國內(nèi)多個城市開設店鋪,經(jīng)營范圍包括水產(chǎn)養(yǎng)殖、餐飲服務、食品等。2021年8月,盒馬公司發(fā)現(xiàn)泰興有一家名叫“盒馬生鮮”的海鮮店,與沒有任何關系。后盒馬公司將該海鮮店告上法庭。
阿里巴巴集團取得“盒馬”的多類別注冊商標,涵蓋餐廳、咖啡館、會議室出租、野營場地設施、養(yǎng)老院等。泰興市的“盒馬生鮮”店成立于2020年3月,經(jīng)營范圍為食品經(jīng)營、水產(chǎn)品批發(fā)、水產(chǎn)品零售等。
原告訴稱,“盒馬生鮮”海鮮店未經(jīng)其授權,擅自在店名中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并在業(yè)務經(jīng)營、宣傳等商業(yè)活動中將“盒馬”用作商標,門店招牌上也出現(xiàn)“盒馬”、“盒馬海鮮”,在手機消費支付憑證頁亦使用“盒馬”、“盒馬生鮮”字樣,這一系列行為屬不正當競爭,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盒馬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在經(jīng)營活動中使用“盒馬”商標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30萬元。
法院查明,“盒馬”“盒馬鮮生”等注冊商標均在有效期,受法律保護。被告在其店鋪門頭突出標注“盒馬海鮮”字樣,收款界面使用“盒馬生鮮”,具有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屬商標性使用。這些標識與案涉注冊商標中的“盒馬”在文字組成、讀音完全一樣,易使公眾混淆。因此,被告的行為構(gòu)成對盒馬公司的商標侵權。
據(jù)《商標法》,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商標作為企業(yè)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的構(gòu)成不正當行為。本案中,被告名為“泰興市盒馬生鮮店”,“盒馬”字樣與案涉商標相同或部分相同,易導致一般公眾混淆其服務具體來源,構(gòu)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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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wǎng) - “盒馬鮮生”訴“盒馬生鮮”商標侵權勝訴,獲賠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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