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音太相近 林肯LINCOLN或將對領克LynK&Co發起商標訴訟
日前有消息稱:美國汽車品牌林肯將可能會對中國汽車品牌領克發起訴訟,原因是Lynk
林肯(LINCOLN)是美國著名汽車企業福特公司旗下的豪華車品牌,創立于1917年,創始人為亨利·利蘭。其品牌名稱是以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的名字命名;而領克(LynK&Co)卻是由吉利汽車與沃爾沃汽車合資打造的一個新生品牌,2016年10月20日,領克品牌在德國柏林正式發布,是以Compact Crossover和Connectivity為核心的“面向年輕人”品牌。
兩個品牌主營都為汽車者,但在目前的目標客戶群上卻有不同,而Lynk&Co品牌在德國發布后不久就已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Lynk&Co商標權,但根據福特的申請美國專利商標局保留了Lynk&Co商標注冊權。同時,美國專利商標局也向福特提出反對的寬限期要求福特盡快了解此案,福特于11月15日提出商標異議申請書。
這也意味著林肯(LINCOLN)將會對領克(LynK&Co)訴訟馬上將要啟動,林肯發言人在發給美國《汽車新聞》的郵件中表示,“林肯品牌擁有100年的歷史,我們希望能夠保護其聲譽。領克品牌侵犯了林肯的商標權,我們正采取法律手段阻止他們使用該商標,而目前領克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商標作為一家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資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志,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美國的商標審查原則和我國有所不同,我國實施申請在先原則,美國使用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國內搶在別人前面申請了商標,別人使用就是侵權。而美國相反,你實際在使用商標,而別人在你之前申請是不會通過的。同時美國每隔5年需要對使用的商標提交使用證明。總的來說,美國的商標更偏向于法律方面,專業性更強,品牌保護力度更大。
在這樣的情況下,林肯(LINCOLN)可能會向法院申請對領克(LynK&Co)品牌授予長期性禁令,包括禁止被告在美國使用LynK&Co商標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商標、企業名稱等,禁止被告自己或授權第三方模仿、復制、使用、展示LynK&Co商標或任何混淆性近似名稱或商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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