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天娛傳媒起訴天娛童星商標侵權獲賠40萬
近日,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天娛童星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天娛傳媒公司訴稱,被告天娛童星公司將“天娛”作為字號進行登記和使用,并在演出經紀活動中使用與“天娛傳媒及圖”商標極為近似的“天娛童星”和“天娛”標識及文字進行宣傳,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天娛童星公司認為,雙方商標不構成近似,且雙方不存在競爭關系,天娛童星公司主觀上無攀附天娛傳媒公司商譽的惡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天娛童星公司從事的是以童星教育、培訓為基礎的演藝經紀、策劃等服務,與天娛傳媒公司涉案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構成相同或類似。在天娛傳媒及圖商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況下,天娛童星公司使用包含“天娛”字樣的企業名稱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般公眾極易將二者混淆或誤認二者存在關聯關系,天娛童星公司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本案裁判結果為,被告天娛童星公司立即變更并停止使用包含“天娛”字樣的企業名稱,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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