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26日,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到來之際,黑龍江高院向社會公開發布了《黑龍江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9年)》和典型案例。
據悉,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1951件,審結1865件,同比2018年分別上升41.6%和99%。其中,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案件各占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37.1%、30.8%、20.4%。發揮司法職能促進知識產權糾紛化解,全省法院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調解、撤訴占結案總數64.7%,近三年調撤率占比均保持60%左右。
依法妥善審理了“世一堂”商標侵權、君豪義烏小商品城不正當競爭糾紛、“庫爾勒香梨”證明商標、“外婆家”商標侵權、“三勝園”著作權侵權等一批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典型示范效益的知識產權案件。
具體案例:
“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2017年12月1日,華聯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出售了包裝箱正中標有“庫爾勒香梨”字樣,文字上方有“西域果王文字、拼音及香梨圖案”的標識,包裝箱未標注生產單位名稱及地址等信息。庫爾勒香梨協會認為華聯超市哈第一分公司侵害了其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華聯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庫爾勒香梨及圖”商標經過商標權人的持續宣傳及廣泛使用,于2006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顯著性和知名度。被訴侵權商品在包裝箱上的顯著位置標注“庫爾勒香梨”,其目的具有彰顯該商品原產地及特定品質的作用,屬于對商標的使用行為。
案涉被訴“庫爾勒香梨”與權利人“庫爾勒香梨及圖”商標中的文字部分內容、讀音、文義、排序等完全相同,足以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構成近似商標。超市被訴侵權商品沒有標注生產單位、產地等商品必要信息,亦不能舉示產品來源地的相關證據,其在被訴侵權商品包裝上突出使用“庫爾勒香梨”標識的行為,不屬于正當使用,構成侵犯案涉證明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法院判決華聯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庫爾勒香梨協會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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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庫爾勒香梨”商標侵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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