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宣判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
天津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在和平區人民法院“云上”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苗某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被告人苗某彬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口罩商品及包裝紙盒、作案工具自動薄膜封口機1臺、口罩機1臺,由扣押機關依法全部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案發,被告人苗某忠在沒有任何注冊商標授權和無營業執照的情況下,自行購置生產設備及原材料,在河北省文安縣其本人住所,生產標注某公司注冊商標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并外銷獲利。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苗某忠先后將其生產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向本市及河北省多個個體經營者銷售,非法經營數額達10萬余元。期間,被告人苗某忠之子苗某彬明知其生產、銷售的明星同款防霾口罩系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包裝、封箱、運輸等幫助。經鑒定,涉案口罩并非該日本公司生產,系假冒該日本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經檢驗,涉案口罩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護用品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的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苗某忠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進行銷售,情節嚴重;被告人苗某彬主觀上明知苗某忠制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依然實施分裝、運輸等幫助行為,二被告人的行為系共同犯罪,均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被告人苗某忠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苗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分別予以懲處。鑒于被告人苗某忠、苗某彬均無前科劣跡,此次犯罪到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依法可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苗某彬且系從犯,依法應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人民法院報)
一品知識產權網站提供商標注冊、商標免費查詢,版權登記,專利申請,iso三體系認證輔導,知識產權貫標輔導,方便快捷,專業可靠。保護品牌權益,助力品牌營銷。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天津宣判首例涉疫情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