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螞蜂窩自由行”商標,這家公司被判賠10余萬!
認為被侵犯商標權,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賠20萬元。10月8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通報該起案件的判決結果。北京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后者侵犯商標權,判令其賠償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8萬元。
判決書顯示, 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該公司經營的“馬蜂窩旅行網”是旅游社交網站及自由行旅游產品交易平臺,自2006年上線運營,用戶用量持續攀高。2016年,該公司經核準取得“馬蜂窩自由行”文字注冊商標和圖形注冊商標。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長期在旅游服務行業開展經營活動,并于2015年9月開辦了名為“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的網站。該公司未經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許可,在網站首頁左上方使用了“馬蜂窩自由行”標識,與后者使用相同的商標,因此認為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侵犯商標權,遂起訴索賠。
庭審中,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陳述稱,其發現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侵權行為后,便在2018年向電信運營商投訴,“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網站于2018年年底被屏蔽。
經原告遞交證據,北京朝陽法院認定, 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擁有“馬蜂窩自由行”的商標權利。法院認為,本案中,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在其主辦的“張家界馬蜂窩自由行”網站中,在網頁頂部及網頁彈出的窗口中突出使用及“馬蜂窩自由行”組合標識,屬于商標性使用。該標識系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相同商標,易使相關公司對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案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
關于賠償數額,法院認為, 因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等事實予以主張并舉證,法院綜合涉案商標知名度和影響力、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的主觀過錯、涉案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情節和性質、涉案侵權行為給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等因素酌情確定,遂做出上述判決。
附:北京馬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張家界馬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18)京0105民初 12374號
原告: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9號(廠區)10幢B座 A2。
法定代表人:陳罡,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康寧寧,女,該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陽,上海天聞世代(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張家界市永定區官黎坪(天門聚景苑)蒿子崗A、E棟1-201號。
法定代表人:黃太原。
原告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螞蜂窩公司)與被告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張家界螞蜂窩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北京螞蜂窩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楊陽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張家界螞蜂窩公司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螞蜂窩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張家界螞蜂窩公司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19萬元,公證費1000元,查檔費1000元,律師費8000元,以上共計20萬元。事實和理由:我公司經營的網址為www.mafengwo.cn和www.mafengwo.com的“螞蜂窩旅行網“,是中國領先的旅游社交網站及自由行旅游產品交易平臺,自2006年上線運營以來,注冊用戶量持續舉高。“螞蜂窩”以及 “mafengwo”品牌有著極高的商業價值,在旅游服務和旅游社交領域中有著極高的知名度和關注度。2016年,我公司經核準取得第16580158號和第16580160號“螞蜂窩自由行”文字注冊商標、 第17156071號和第17156488號圖形注冊商標。張家界螞蜂窩公司長期在旅游服務行業開展經營活動,并于2015年9月開辦了名為“張家界螞蜂窩自由行”的網站(網址為www.maffengwo.cn)。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未經我公司許可,在該網站首頁左上方使用了 “螞蜂甯自由行”及標識,系與我公司第17156488號商標核定使用服務之“在線社交網絡服務”以及第16580160號商標核定使用 服務之“住所代理”“旅游房屋出租”相同的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其在網頁彈窗優恵券廣告中使用“螞蜂窩自由行”及標識,系與我公司第16580158號核定使用服務之“廣告”和第 17156071號商標核定使用服務之“旅行預訂”相同的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張家界螞蜂窩公司上述兩個行為,侵害了我公司對四個涉案商標享有的商標權,應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故訴至法院,請求判如所請。

第16580158號商標

第16580160號商標

第17156071號商標

第17156488號商標
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狀。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現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2016年6月7日,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北京螞蜂窩公司注冊了第16580160號“螞蜂窩自由行”文字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住所代理(旅館、供膳寄宿處)、旅游房屋岀租等,有效限期至2026年6月6日。
2016年8月21日,北京螞蜂窩公司經核準注冊了第17156488號圖形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第45類,包括在線社交網絡服務等,有效限期至2026陣8月20日。
2016年9月21日,北京螞蜂窩公司經核準注冊了第16580158號“螞蜂窩自由行”文字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第35類,包括廣告等,有限期至2026年9月20日。
2016年10月7日,北京螞蜂窩公司經核準注朋了第17156071號圖形商標,核定使用服務項目為第39類,包括旅行預訂等,有效限期至2026年10月6日。
北京螞蜂窩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主要業務為經營網址為www.mafengwo.cn的“螞蜂窩旅行網”社交旅行網站,并在網站上進行旅游產品的推廣和交易。收益來源是廣告收入及向第三方收取的平臺服務費。該網站于2018年2月更名為“馬蜂窩旅行網”,系北京螞蜂窩公司經營的旅游社交網站及自由行旅游產品交易平臺,提供旅游攻略、游記、問達人、結伴、酒店、去旅行、機票、當地玩樂等服務。網站頂部有標志及“馬蜂窩”文字。
北京螞蜂窩公司提交了其獲得的一系列獎杯獎牌照片,顯示“螞蜂窩”曾獲得2016亞洲旅游紅珊瑚類“最佳旅游服務商(在線旅游品牌)”稱號,“螞蜂窩旅行網”獲得2017年1月北京晚報評選的“2016年度最佳自由行服務品牌”,北京螞蜂窩公司獲中國品牌建設案例金象獎評審委員會第十一屆中國品牌建設案例金象獎等。
2017年4月12日,在公證人員的見證下,北京螞蜂窩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公證處的計算機,在百度搜索欄輸入“張家界游記”,點擊捜索結果中“張家界自助游攻略游記2017張家界旅游實用攻略”,進入網址為www.maffengwo.cn網站頁面。該網頁頂部有“首頁”“目的地” “旅游攻略“自由行商城”“酒店”“社區”分類,并設置了微博、QQ和微信分享按鈕。在網頁左上部欄目分類的“首頁”前,有左面為圖形、右上較大字體顯示“螞蜂窩”,右下較小字體顯示“自?由?行”的圖形和文字組合在一起的標識(以下簡稱涉案標識),網頁右側的彈窗顯示有涉案標識和文字“1000萬優惠券大放送,馬蜂窩聯合張家界當地合作商[草鞋帶]發送總價值1000萬元的自助游優恵券,點擊咨洵” 。頁面顯示有標題為《2016年張家界旅游實用攻略-防騙防宰,幫您省 500-2000元》的文章,文章中有“雖然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是做攻略起家,但琳琳想告訴各位,攻略不是萬能的……以前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提倡帶著攻略走天下,但是近年來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已經認識到這個錯誤,開始跟當地俱樂部合作,提供旅行服務”的表述。經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官方網站查詢,網址為www.maffengwo.cn的“張家界螞蜂窩自由行”網站系由張家界螞蜂窩公司主辦,網站審核時間為2016年12月6日。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對上述登錄過程予以證據保全并出具公證書,該公證書保全了涉案網站和其他三個網站的登錄情況,北京螞蜂窩公司為此支付公證費4000元,但在本案中僅主張1 000元。
北來螞蜂窩公司陳述,其在發現張家界螞蜂窩公司侵權行為后,便于2018年向電信運營商投訴,“張家界螞蜂窩自由行”網站于2018年年底被屏蔽。
北京螞蜂窩公司還主張為本案支付查檔費1000元、律師費8000元,但均未提交相應票據。
以上事實,有商標注冊證、公證書、照片、發票、勘驗筆錄及當事人陳述等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 北京螞蜂窩公司系涉案4個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在商標的保護期內,其享有的商標專用權應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本案中,張家界螞蜂窩公司在其主辦的 “張家界螞蜂窩自由行”網站中,在網頁頂部及網頁彈出的窗口中突出使用及“螞蜂窩自由行”組合標識,起到了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屬于商標性使用。根據涉案網站所顯示的服務內容,張家界螞蜂窩公司在該網站上使用涉案標識,系與北京螞蜂窩公司享有商標權的第16580160號、第17156071號和第 17156488號等3個注冊商標在社交、旅游房屋出租、旅行預定等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將北京螞蜂窩公司與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提供的服務相混淆,或誤以為兩公司存在關聯,已構成對北京螞蜂窩公司涉案商標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承擔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關于北京螞蜂窩公司主張涉案網站彈窗顯示涉案標識及“1000萬優惠券大放送,馬蜂窩聯合張家界當地合作商[草鞋幫]發送總價值1000萬元的自助游優恵券,點擊咨詢”的內容,系在與北京螞蜂窩公司第16580158號核定使用服務之“廣告”相同的服務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北京螞蜂窩公司對該商標享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此,本院認為,廣告是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商品、勞務和企業信息等的一種宣傳方式,通常應理解為為他人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而非對自己進行宣傳。本案中,涉案網站彈窗顯示的內容系張家界螞蜂窩公司通過發放優惠券的方式吸引顧客,系對自身業務進行推廣,與北京螞蜂窩公司主張的笫16580158號核定使用服務“廣告”既不相同也不類似,不能據此認定侵害該商標的權利。
關于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應承擔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因北京螞蜂窩公司未就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利益等事實予以主張并舉證,本院將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張家界螞蜂窩公司的主觀過錯、涉案侵害商標權行為的情節和性質、涉案侵權行為給北京螞蜂窩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及不良影響等因素酌情確定。此外,對于北京螞蜂窩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合理費用,公證費確系其為本案支出,其雖未提交支付律師費和調檔費的證據,但本案確有律師代理出庭并調取過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檔案,必然產生相應費用,本院根據關聯性、 必要性的原則酌情予以支持。
經法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后,張家界螞蜂窩公司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0000元及合理費用8000元;
二、駁回原告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300元,由原告北京螞蜂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800元(已交納),由被告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負擔35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公告費560元,由被告張家界螞蜂窩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審 判 長 胡曉霞
人民陪審員 常振海
人民陪審員 王璧珠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田琪雅
書 記 員 張 茜
來源:IPRdaily綜合新京報、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網站而成
- 商標查詢
- 版權查詢
便捷鏈接: 商標查詢 商標注冊 版權登記 專利申請 海外商標注冊 商標交易
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擅用“螞蜂窩自由行”商標,這家公司被判賠10余萬!
版權說明:上述為轉載或編者觀點,不代表一品知識產權意見,不承當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