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運動鞋商標鬧糾紛
福建體育文化用品公司紐班倫近日發現,在北京燕莎奧特萊斯商城NEW BALANCE工廠店銷售的運動鞋,在鞋幫兩側使用的“N”圖形與其注冊的“N”圖形商標極為近似。紐班倫公司認為此店出售的商品已構成將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目前,紐班倫公司已就此事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投訴,工商部門已經收下了相關材料,處理意見有待于對此事的進一步調查。
此前,美國新平衡運動鞋公司訴泉州市紐班倫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引發了服飾界關注,也引發了人們對近年來迅猛發展、逐漸走向國際化的生產企業對品牌形象的樹立、維護的思考。
主營鞋、帽、服裝等的紐班倫公司生產的運動鞋款式新穎,個性獨特,深受廣大消費者的認同,在同類產品中處在領先地位。該公司通過轉讓、申請等途徑擁有諸多商標,名下擁有“N”圖形商標: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及
第3954764號等多個注冊于第25類的商標。隨著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紐班倫在北京、上海、云南、遼寧、江蘇、山東等省市開設了專賣店鋪。
正當紐班倫品牌形象大力提升、市場占有率不斷攀升時,美國新平衡運動鞋公司對其提起的一樁訴訟讓其陷入了窘境。新平衡公司認為紐班倫公司在其生產的運動鞋的鞋兩側中央位置使用了“N”圖形標志侵犯了其商標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紐班倫公司停止使用該標志并賠償損失。
對此,紐班倫公司認為:紐班倫公司申請注冊或從其他公司處轉讓獲得“N”圖形商標第997335號、第3954764號、第4236766號,是這些注冊商標的合法持有人。這些商標均被核準使用于第25類產品中,紐班倫公司便有權將這些圖形商標使用于其生產的運動鞋上。至于注冊商標的“N”圖形使用于鞋的哪一部位,商標證中并未限定,商標法也未就商標的使用位置作出限制,紐班倫公司自然可將這些注冊商標使用于其生產的商品的任何一個位置,當然包括鞋幫兩側。但這些商標與紐班倫公司使用在運動鞋幫兩側的圖形“N”既不相同,也不構成近似,如何就成了侵犯商標權了呢?而且新平衡公司也沒有鞋幫兩側使用圖形“N”字的外觀設計專利,顯然也不具這種運動鞋外觀設計的獨家使用權。
而對于美國新平衡運動鞋公司的訴訟主體資格也是令紐班倫公司備感困惑的一個問題。訴訟中新平衡提供的被侵權產品標注的生產方為新百倫運動用品(深圳)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中看不出新百倫公司與新平衡公司之間的任何聯系,而中新平衡公司一直也未能出示能體現兩者關系的證據材料。新平衡公司的訴訟權利從何而來?對新百倫公司商品的侵權而產生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為何是新平衡?這些疑問目前尚無從知曉。
對此,紐班倫堅信,持有國家商標局頌發的商標證,就是該企業的商品使用此注冊商標的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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