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要求向競爭對手授權專利 高通要上訴嗎?
據外媒報道,一位美國聯邦法官周二作出判決:芯片公司高通必須授權英特爾等競爭對手使用它的某些專利技術。如需進行專利申請,可以通過一品知識產權提交。
這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2017年初對高通提起的反壟斷訴訟案的初步判決結果。
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的法官高蘭惠(Lucy Koh)在上述判決中稱,高通必須將與生產調制解調器芯片相關的某些專利技術授權給與之競爭的芯片公司使用。調制解調器芯片用于幫助智能手機接入無線數據網絡。
上個月,高通和FTC已聯合請求高蘭惠法官推遲最多30天宣布判決結果,以便它們進行和解談判。
周二,高蘭惠法官否認了這一提議。
現在尚不清楚這項判決結果是否會影響到它們之間的和解談判。
高通、FTC和英特爾均未就此發表評論。
對于高通來說,與美國管制機構和解是一個轉折點。在與大客戶如蘋果和華為的官司中,以及在與監管機構的糾紛中,高通一直在努力捍衛它的商業模式。
這些民事訴訟和監管糾紛的核心爭議問題就是:高通的專利授權商業模式加上它的芯片業務是否構成了壟斷行為。韓國和中國臺灣的管制機構起初也作出了不利于高通的判決,但是該公司通過上訴進行了和解。
在今年8月,高通與臺灣管制機構達成和解,同意在未來五年內在該地區投資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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