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案名列知識產權案榜首
昨日,廣東省高院向社會公布了2012年度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蘋果公司、歐珀公司、索尼公司、阿里巴巴廣告公司等一批國際國內知名企業、商標和商品,其中,iPad商標案名列榜首。
在iPad商標案中,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是唯冠控股的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在中國內地注冊了涉案iPad商標。2009年,IP公司與唯冠控股的另一子公司臺灣唯冠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將包括涉案商標在內的在多國注冊的10個iPad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IP公司。IP公司與蘋果公司之間簽署權利轉讓協議,將IP公司所有的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蘋果公司、IP公司據此請求法院確認涉案iPad商標歸蘋果公司所有。
深圳中院一審認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應與商標權人簽訂,并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本案的商標轉讓合同是臺灣唯冠公司與IP公司簽訂,而非涉案iPad商標的商標權人深圳唯冠公司,判決駁回了蘋果公司和IP公司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廣東高院力促雙方以6000萬美元達成調解。
該案一方當事人為名冠全球的蘋果公司,另一方為瀕臨破產的深圳唯冠公司,這場“大象”與“螞蟻”之爭受到空前矚目。該案號稱“中國知識產權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件,調解數額之多、關注度和熱議度之高創下多個史上之最,被評選為“2012年度全國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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